廣州市住房保障辦最近對金沙洲經濟適用住房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時發(fā)現,有4戶家庭將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或承租的新社區(qū)住宅出租或轉租。這是廣州市首次發(fā)現經濟適用房出租的行為。這種現象可能不會只有幾例,即便是僅有幾例,其潛在的惡劣影響也不容低估。
眾所周知,經濟適用住房是國家對于特定需要人群給予的一種政策性保障性住房。與市場商品房對比,經濟適用房充分考慮了低收入家庭的經濟承受能力,從而確保這部分家庭能夠買得起房子、住得上房子。也就是說,建設經濟適用房的目的是要對低收入家庭“雪中送炭”,而不是要給此外的那些家庭“錦上添花”。金沙洲新社區(qū)正是這樣,是廣州市政府為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而專門建設的大型住宅項目。出租這樣的住房,不僅違背政策法規(guī),而且有悖道德。
我們所說的違背政策法規(guī),是指違背了廣州市政府2007年印發(fā)的《廣州市經濟適用住房制度實施辦法(試行)》。該辦法明確規(guī)定,經濟適用住房不可以出租、出借或無正當理由連續(xù)空置6個月以上。該辦法的各項條款對得到了經適房的屋主來說,應該要比我們清楚得多吧。我們所說的有悖道德,是因為經濟適用房的數量還遠遠不能滿足眾多低收入家庭的需求。既然把經濟適用房拿來出租,當成牟利的工具,一定程度上恰恰表明該房并不為出租者所必須;自家不必須而“搶占”資源,既等于辜負了政府的良苦用心,也等于剝奪了真正需求者的切身利益。
這幾年,關于經濟適用房的“負面”新聞層出不窮。因為經濟適用住房存在著的“讓利”,導致很多人削尖腦袋、挖空心思去弄一套或者幾套。他們———那些不應該享受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祭出了種種手段,合法的不合法的,甚至是違法的,一擁而上。武漢市的“六連號”丑聞還在眾目睽睽之下,老河口市干脆又搖出了“十四連號”———在514戶中號者中,有14戶資格證編號相連,且購買者全部來自同一單位。至于住著經濟適用房,卻開著“奔馳”、“寶馬”的,我們不是也時有所聞嗎?
在國內一些城市,出租經濟適用房已成風氣,是一個公開的秘密,這個問題央視甚至專題討論過。廣州必須堅決遏制這種苗頭。如果這種狀況不能得到遏制,就不能防止后來的申購者以投資的或者投機的心態(tài)來對待經濟適用房。我們看到,廣州市國土房管局連夜作出處罰,責令3戶出租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退回經濟適用房,并且5年內不準申購經濟適用房。對違規(guī)者自然不能退房就了事,廣州市住房保障辦正在調查核實這3戶家庭提供的收入、資產或住房情況等資料,對協(xié)助提供虛假證明的單位和個人,將提請有關部門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對發(fā)現的,一定要嚴查;對沒有發(fā)現的,還要進一步加大監(jiān)管力度,總之不能讓漏網之魚暗地里彈冠相慶。
因為出現了種種問題,有人歸結為經濟適用房制度本身造成的,解決的辦法就是取消。這是走向了極端。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住房保障司司長侯淅珉認為,經濟適用房制度目前面臨的關鍵問題是如何加強準入和后期監(jiān)督管理。這才是正視問題的應有態(tài)度。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是政府公共服務的一項重要職責。尤其在當前,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重點就是解決好城鎮(zhèn)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問題,各級政府必須把這項工作做好做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