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以“陽光操作”為目標,各地對經濟適用房的準入審核和監(jiān)督管理一直在不斷強化。不少地方保障性住房主管部門拍胸脯表示“我們的準入審核非常嚴格,不可能有鉆空子的空間。即使是我們自己也沒辦法做手腳。”可惜的是,“六連號”、棄購、大量出租、“經濟適用別墅”……近來,關于經濟適用房的負面新聞還是不斷,人們關注了多年的問題似乎并沒有得到解決。
最近曝出負面新聞的幾個城市,也都是經濟適用房搞得有聲有色的城市。比如“六連號”事件的武漢,是全國經濟適用房搞的最早、最規(guī)范的城市之一。事實再次證明,經濟適用房要真正實現(xiàn)“陽光操作”,僅僅有“完美”的制度還不夠。
在強化審核監(jiān)督制度的同時,必須嚴格限定經濟適用房的建設標準,以最大程度降低經濟適用房對“有錢人”的吸引力。2007年底出臺的最新的《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中已明確要求,經濟適用房單套建筑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今明兩年,隨著新的《辦法》實施后開工的項目陸續(xù)落成,違規(guī)現(xiàn)象應該會有所緩解。
在各地的實踐中,普遍反映對申請人的情況缺乏動態(tài)了解。目前保障性住房準入資格審核,仍然局限于“看材料”。而發(fā)現(xiàn)問題的主要渠道則是公示過程中的群眾舉報,十分被動。近年來各地都進行了一定規(guī)模的住房調查。但是,如何發(fā)揮好這些調查數(shù)據(jù)的作用,辦法并不多。目前僅有青島、上海等少數(shù)城市通過相關部門的聯(lián)合,建立起完善的住房保障信息系統(tǒng),可以方便查詢所有城市家庭的住房、收入變化等動態(tài)信息。對保障對象的信息時刻“心中有數(shù)”,將有助于緩解上述問題。
另一方面,基層相關工作人員少,也增加了審核的難度。以北京為例,北京現(xiàn)有1300萬戶籍人口,而從事住房保障的公務員隊伍不足2000人。在香港,這一比例是700萬∶9600。
同時,對違反相關管理規(guī)定的行為,目前的制度普遍缺乏明確的懲處措施,立法為強化制度提供了一種思路。廈門市出臺的全國首部保障性住房法規(guī)《廈門市社會保障性住房管理條例》中,特別針對騙取保障性住房的行為,提出了嚴厲的懲罰措施。這些措施以地方法規(guī)的形式確定下來,更具權威性和連續(xù)性。已經進入立法程序的《住房保障法》中將有相關條文,值得人們期待。 (王 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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