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實施15年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將迎來第一次大修。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中國消費者協(xié)會副會長劉俊海教授認為,此次修改應進一步拓寬消法適用范圍,囊括各類物質(zhì)商品和精神商品;建議建立產(chǎn)品召回制度和對“網(wǎng)上交易”等三類產(chǎn)品建立消費者冷靜期制度。
老聽說國外有個無因退貨,這么說吧,你購物,你帶回家,可是用幾天你不滿意,你后悔了,而不用費什么周折重新拿到商場就是,而商場呢?二話不說就會給你退貨。如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將首次大修,有望寫進“后悔權”——網(wǎng)上交易;先交錢后簽合同的消費行為;交易額巨大的消費行為,比如購買汽車、房屋等都可以適用“后悔權”,嗬!這也是與國際規(guī)則接軌,現(xiàn)如今,雖然說一提起與國際接軌,就不禁讓伲消費者腦子里首先打一個問號,可是對這次買房等可有“后悔權”,還是舉雙手歡迎。
對于商家來說,買房等消費行為可有“后悔權”,提高商品品質(zhì),而否則消費者就用腳“投票”,提高生產(chǎn)、運營成本,這是無疑的;可另一方面,也不是筆者敗伲消費者的興,日前剛看到一本書:幾個國人到國外某一大型超市購物,品頭論足,試穿,最后終于付錢買下,可是過10來天呢?臟了,不喜歡了,甚至有一個人一件衣服還搞了一個洞,可就這樣,拿到商場要求退貨,商場工作人員還是眉毛都沒皺一下就給其退了貨。從商場工作人員的角度看,沒啥,這是遵循慣例應該提供的服務,可是對身邊另外購物的人來說,鄙夷,不屑……而推而廣之“后悔權”在我國實行并廣泛推行?難以想象。
這樣的消費者有沒有?有,雖然是極少數(shù)。從社會學上來說,現(xiàn)代社會不再有國王或公主,是一個沒有中心角色的社會。而所謂社會化,便是認同這一現(xiàn)實,克制自己原始的占有欲望的過程。通俗地說,即占小便宜,可如上到大型超市無任何原因退貨,并純粹為占小便宜,則不僅是個人占小便宜這樣簡單,而已上升到社會、公德層面了。而這就有必要堅決予以抨擊,并堅決克服之。因為不關其它,網(wǎng)上已經(jīng)有人在評論說“后悔權”是個美麗的謊言,也有人說它在今天市場誠信尚不完美的情況下注定走不了多遠。但不管如何,有一點想法大家高度一致:即“后悔權”對商家、對消費者來說都是“雙向大考”。但愿你、我在這場考試中,都能拿到一個好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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