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平江、滄浪、金閶區(qū)(以下簡稱中心城區(qū))住房保障工作的對象條件、受理窗口、保障方式等政策進行了調整,并將從2009年4月15日起實施。
這次蘇州市的住房保障政策主要進行了七個方面的調整:
1. 實行制度接軌,統(tǒng)一實施分層次多形式的住房保障。施行新的住房保障政策,實行統(tǒng)一申請、統(tǒng)一審查、收入不同、保障不同的住房保障辦法,使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二種保障制度實行了接軌,便于對3類家庭梯度實施6種形式的保障方式,加大全面解決住房困難的力度,加快實現“住有所居”的目標。
2.強化審查制度,變一家認定為多家審查。以前住房保障工作由房管部門受理、審查、實施保障一家操作?,F實行街道審查公示,房管、民政、公安部門分別認定申請家庭住房、收入、人口情況的審查方式,使審查工作更具有專業(yè)性、權威性、準確性,強化了住房保障的制約機制。
3.明確操作原則,在體制制度上落實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新的政策體系在相關制度上和具體程序上體現信息公開、陽光操作;三審兩公示、搖號定房號;不予個別照顧、實行有獎舉報的操作原則。最大限度地限制自由裁量權,最大可能地發(fā)揮監(jiān)督、懲處的內外部制約機制。
4.增加受理窗口,方便居民常年就近申請。住房保障工作實行服務前置窗口下設,改變了以4前廉租住房, 經濟適用房二個窗口定期受理的方式,共新建立了12個受理窗口和4個工作窗口,居民可常年就近在戶籍所在地的街道社區(qū)服務中心申請住房保障。
5.擴大保障范圍,對低收入家庭發(fā)放補貼減免租金。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原僅能享受經濟適用住房制度保障中購買保障住房的優(yōu)惠政策。現將低收入家庭納入廉租住房制度保障,對買不起住房的,可領取最高每平方米15元的租賃補貼,實行50%的直管公房租金減免。
6.降低準入門檻,對18平方米以下的實行全面保障。廉租住房的準入條件從人均住房16平方米調整到人均住房18平方米,與經濟適用房制度準入條件相一致,使人均住房18平方米以下的所有中等偏低收入以下家庭都能享受到住房保障的政策優(yōu)惠。
7.提高補貼標準,租賃補貼每平方米最高20元。最低收入的低保、低保邊緣、特困職工住房困難家庭的租賃補貼標準,從每平方米使用面積最高20元調整為每平方米建筑面積最高20元,有助于其在市場上租到合適的住房。新的租賃補貼標準為在住房保障面積標準內,按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計算,最低收入家庭:一人戶20元、二人戶15元、三人戶12元;低收入家庭:二人戶12元、三人戶10元。
據了解,目前蘇州市現行的住房保障政策對人均住房18平方米以下、中等偏低收入及以下的住房困難家庭,已基本能做到應保盡保。
人均月收入在1220元以下的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在購買普通商品房時,可申請領取住房保障面積內每平方米2000元的政府購房補貼,或申請購買明顯低于市場價的完全出售型保障性住房。
人均月收入在850元以下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如買不起普通商品房或完全出售型保障性住房,可申請購買個人只需出資50%的共有產權型保障型住房,如還是買不起住房,可申請領取最高每平方米15元的租賃補貼,在市場上自行租房,解決家庭住房困難。
低保、低保邊緣、特困職工住房困難家庭,如買不起住房,可申請政府實物配租廉租住房,租金僅為正常租金的30%。如認為政府配租的廉租住房不合適自己家庭居住,也可申請領取最高每平方米20元的租賃補貼,在市場自行租房,解決家庭住房困難。
住房保障對象的申請條件:
具有蘇州市市區(qū)城鎮(zhèn)戶籍連續(xù)滿5年,且蘇州市中心城區(qū)戶籍連續(xù)滿2年的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難家庭,申請住房保障時,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申請時間和受理窗口:
從2009年4月15日起,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難家庭按現行政策,可常年到戶籍地的住房保障受理窗口(平江區(qū)設在區(qū)行政服務中心,滄浪區(qū)、金閶區(qū)設在各街道社區(qū)服務中心)進行申請。
申請程序與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申請家庭(以下簡稱申請人)應攜帶戶口簿、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房屋所有權證》《公房租賃證》《房屋租賃協(xié)議》;《救濟證》《救助證》等材料向戶籍所在地的“住房保障窗口”咨詢申請。
“住房保障窗口”根據申請人提供的材料,對照住房保障申請條件進行驗證測算,發(fā)給申請人需要填寫的相關表格。
(二)申請人應了解住房保障的相關政策規(guī)定;如實填報家庭及家庭成員情況;取得涉及戶籍、收入等家庭情況的證明材料。
(三)申請人向“住房保障窗口”正式申請,應提交以下材料:
1.《蘇州市區(qū)住房保障申請審批表》;
2.《蘇州市區(qū)低收入家庭收入申報審核表》;
3.《蘇州市區(qū)住房保障對象戶籍情況審查表》;
4.戶口簿、家庭成員的身份證;
5.《房屋所有權證》《公房租賃證》《房屋租賃協(xié)議》等住房證明材料;
6.低保、低保邊緣提交《救濟證》,特困職工提交《救助證》;
7.各種收入類證明;
8.需提交的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以上材料中,屬證件類的,核對原件,收復印件。
“住房保障窗口”按現行申請條件,對申請人申報的家庭情況及提供的材料,進行預審。預審合格的正式受理,發(fā)給受理通知單。
(四)街道辦事處、區(qū)、市相關部門逐級進行審查,并進行社區(qū)公示、媒體公示。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向審查合格的申請人發(fā)給住房保障對象確認通知單,并組織實施相應的住房保障方式。
住房保障的主要形式
符合住房保障條件,已取得住房保障對象資格的家庭,應按已確認的家庭類型,先選擇一種可提供的住房保障形式。
其他相關事項:
1.開展住房保障工作必須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操作。堅持信息公開、陽光操作;三審兩公示、搖號定房號;不予個別照顧、實行有獎舉報的操作原則。
2.住房保障的相關政策、規(guī)定、公告、通知,以及工作進展等詳細信息,可登陸蘇州市房產管理局網站(蘇州房產信息網)或到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公告欄查閱。
3.現有住房保障受理窗口均是首次開展受理工作,為建立受理工作的良好秩序,各窗口可對具體受理對象的范圍在時間上做適當調整。
4.暫不受理低收入、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中一人戶的住房保障申請。
5.最低收入困難家庭,應先選擇領取租賃補貼的保障形式,再申請輪候配置廉租住房和購買保障性住房的保障形式。
6.申請人應誠信申報,對有隱瞞、謊報、虛報、漏報家庭情況的,將按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罰。
7.申請人提交正式申請后,應注意關注住房保障工作的相關信息,及時辦理相關手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