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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首詩,寫的是白居易五十三歲那年,在洛陽履道坊買的一別墅。履道坊位于洛陽城的東南角,這套別墅呢,就位于履道坊的西北角。據(jù)白居易在詩里的描述,這套別墅不僅豪華,而且高雅,所以他在里面住得很滿足。
關(guān)于這套別墅的考證已經(jīng)不少,有人從政治角度出發(fā),分析了白居易的隱居傾向;有人從建筑角度出發(fā),分析了白居易的造園藝術(shù);還有人獨(dú)辟蹊徑,對白居易的收入作了一番探討,借此推算出他買這套別墅時大致花了多少錢。不過大伙可能都忽略了一點(diǎn),那就是這套別墅是否合法的問題。我認(rèn)為這套別墅不合法,具體說呢,就是占地面積太大,違反了政府規(guī)定。
咱們先看它的占地面積。白居易在詩里說,別墅有“十畝閑居”;在另一首詩《池上篇》里也說,這套別墅是“十畝之宅”??磥碚嫉厥€是可能的。但是您知道,詩詞里面的數(shù)字不能太當(dāng)真,因?yàn)樗鼈儠髡叩那榫w走,有時被夸大,有時被縮小,更多的時候,會為了韻律上的工整而被故意扭曲。所以白居易說的占地十畝只能做個參考。
幸好《池上篇》這首詩前面還有白居易的序文:“地方十七畝,屋室三之一,水五之一,竹九之一,而島、樹、橋、道間之。”由此可以得知,別墅占地共十七畝,其中建筑面積五畝七分,水池面積三畝四分,竹林面積一畝九分,剩下六畝空地,種了樹,鋪了路,擺了太湖石。
再看看政府的規(guī)定。唐玄宗開元二十五年(737)令:“應(yīng)給園宅地者,良口三口以下給一畝,每三口加一畝,賤口五口給一畝,每五口加一畝……諸買地者不得過本制?!边@條法令的意思是說,居民建房占地,需要經(jīng)過政府的審核與批準(zhǔn),如果是自由人,每三口可以占一畝宅基;如果是奴仆,每五口才能占一畝宅基,包括以后宅基轉(zhuǎn)手,受讓方也必須符合前述規(guī)定,不能超標(biāo)。
白居易在洛陽買別墅的時間是長慶四年(824),此時開元二十五年制定的法令仍然有效。他家里還有多少人呢?我翻了翻《白居易年譜》,發(fā)現(xiàn)這時候他爸白季庚已經(jīng)死了,他媽陳夫人已經(jīng)死了,他三弟白幼美已經(jīng)死了,他愛人馮氏、兒子阿崔、女兒金鑾也都死了,二弟白行簡倒還活著,可是常年在外地工作,不跟他一塊兒住。偌大一別墅,只住了三個人,一個是白居易,另外兩個是他的小蜜:樊素和阿蠻。白居易是自由人,按“良口三口以下給一畝”的法令,他最多只能占一畝。樊素和阿蠻是奴仆,按“賤口五口給一畝”的法令,她們連一畝也占不到。仨人加起來,能占的宅基也不過一畝有余而已。政府定的指標(biāo)是一畝,實(shí)際占的是十七畝,白居易明顯是非法占地。
其實(shí)白居易已經(jīng)有過非法占地的前科了。四十六歲那年,他在江西廬山給自己建草堂,竣工后寫了一篇《廬山草堂記》:“是居也,前有平地,輪廣十丈;中有平臺,半平地;臺南有方池,倍平臺。”平地長寬各十丈,面積是一百平方丈;平臺面積是平地的一半,故此有五十平方丈;水池面積是平臺的一倍,故此有一百平方丈。合計占地二百五十平方丈,折合畝數(shù)四畝有余(六十平方丈為一畝),而住在草堂的僅他老哥一人,按照開元二十五年令,仍然屬于非法占地。
再往前追溯一下。公元812年,白居易四十一歲,在陜西農(nóng)村買房置地。那套房子倒不大,僅五六間。后園卻大得驚人,白居易在詩里寫道:“種黍三十畝,雨來苗漸大。種薤二十畦,秋來欲堪刈?!奔词乖娋溆锌鋸?,想來也不會低于三十畝。這時候,白居易母親已過世,兒子未出生,只有愛人楊氏和弟弟白行簡跟他住在一起。一家三口人,按規(guī)定只能占一畝,而白家至少占了三十畝,還屬于非法占地。
仔細(xì)翻翻《全唐詩》,會發(fā)現(xiàn)唐朝詩人當(dāng)中,非法占地的絕對不是白居易一人。比如王維描寫丘為家的房子,有“五湖三畝宅,萬里一歸人”之句;耿湋自敘,有“數(shù)畝東皋宅,青春獨(dú)屏居”之句。丘為和耿湋都生在開元二十五年令之后,如果上述詩句所言是實(shí),那么他們倆也有非法占地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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