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張家港市政府下發(fā)的《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意見》的通知,張家港從8月27日起,實行限售政策,取得不動產證未滿兩年的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不得轉讓。也就是說在獲得房產登記證后,兩年內房子不得出售。 蘇州科技大學經濟學專家丁憲浩認為,限售政策主要是抑制炒房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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