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出臺的《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一亮相,便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為什么要出臺這部新規(guī),是否如部分公眾擔心的那樣會增加“蟻族”等中低收入群體租房難度,如何保證執(zhí)行監(jiān)管到位……帶著這些問題,記者專訪了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房地產市場監(jiān)管司副司長姜萬榮。
分割出租易導致矛盾糾紛
問:為什么要規(guī)范房屋分割出租行為?
答:實踐中,出租人將房屋分割出租的情況比較突出,已經成為一個各方面反映比較強烈集中的問題??紤]多方因素,在《辦法》中作出了規(guī)范分割出租行為的規(guī)定。
一是我國對建筑安全有明確要求和規(guī)定,分割出租中的出租人擅自改變房屋構造結構,改變水、電、氣線路等行為,實際上已經違反了現有規(guī)定和標準。
二是分割出租行為不僅因居住密度大而無法保障承租人的基本生活條件,還因承租人過度占用公共資源侵害其他業(yè)主的合法權益,容易導致矛盾和糾紛。
合理合租行為仍受保護
問:部分租房者迫于經濟壓力,不得不合租甚至群租來解決住房問題,有觀點認為《辦法》出臺會增加他們的租房難度,您怎么看這種觀點?
答:對分割出租行為進行規(guī)范,與群租或低收入人群住房租賃是兩個問題。一是合理的合租行為仍然受到保護?!掇k法》旨在規(guī)范侵害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分割出租行為,對以原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的合租行為并未禁止,承租人仍可在《辦法》規(guī)定的前提下,選擇適合自己的商品住房進行合租。
二是中低收入人群租房問題可通過廉租房和公共租賃房解決。
保護承租人居住權利
問:與原《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相比,新《辦法》在哪些方面作了調整?
答:新《辦法》作了不少調整,體現了房屋租賃管理思路的一些調整和變化。
貫徹對租賃當事人特別是承租人權利保護的原則。實踐中經常發(fā)生出租人在房屋租賃期內擅自提高租金的情況,既不利于承租人居住權利保障,又不利于租賃關系穩(wěn)定,《辦法》規(guī)定房屋租賃合同期內,出租人不得單方隨意提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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