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快解決城鎮(zhèn)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逐步提高“應保盡保、住有所居”的覆蓋范圍,吳江市住房保障收入標準做了相應的調整。
一、低收入標準
從家庭成員人均月收入1050元調整到1150元(上年度城鎮(zhèn)人均可支配收入27615元的50%以上)。
即家庭成員具有本市城鎮(zhèn)戶口滿5年以上(含5年),人均住房建筑面積20平方米以下,上年度人均月收入1150元以下的家庭,可申請廉租住房保障。
二、中等偏低收入標準
從家庭成員年收入52000元,且家庭成員人均年收入17400元(人均月收入1450元),調整到家庭成員人均月收入1850元(人均年收入22200元,即上年度城鎮(zhèn)人均可支配收入27615元的80%以上)。
即家庭成員具有本市城鎮(zhèn)常住戶口滿5年以上(含5年),現(xiàn)戶口所在地為松陵鎮(zhèn)、吳江經(jīng)濟開發(fā)區(qū),人均住房建筑面積20平方米以下,上年度人均月收入在1850元以下的家庭,可申請購買經(jīng)濟適用住房。其他各鎮(zhèn)人民政府參照本標準執(zhí)行。
三、以上調整從2011年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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